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2018-05-31 17:21:37
学区 | 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拟招生服务地段及条件 | 备注 |
沙湾 | 沙湾镇中心小学 | 5 | 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沙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 派位生:采取电脑形式分派至中心小学或实验小学 |
沙湾镇实验小学 | 4 | 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祈福水城、怡景苑“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沙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 ||
沙湾镇京兆小学 | 3 | 沙东村、沙北村(1—3队,11—13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东、滑石巷以东、官巷里大街以北、华光巷以东、华光路以东、以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 ||
沙湾镇西村育才小学 | 2 | 沙西村、沙南村、沙北村(4—10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西、滑石巷以西、官巷里大街以南、华光巷以西、华光路以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沙西村尚贤坊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 ||
沙湾镇兴贤小学 | 4 | 涌口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西环路以东(除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中包括君华香柏华府、御府,万科金色城品,星晨时代豪庭,雅居乐锦官城和雅居乐星汇)。 | ||
沙湾镇福涌小学 | 2 | 福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 ||
沙湾镇龙岐螺阳小学 | 4 | 龙岐村、渡头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 ||
沙湾镇红基学校 | 3 | 紫坭村、三善村、 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 ||
沙湾镇德贤小学 | 3 | 新洲村、龙湾村、古东村、古西村、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
说明:
1.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能超过45人。
2.“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
3.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及预留适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所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近6年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的业主(指购房并于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4.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5.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6.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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