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云区教育局 2018-05-31 18:08:26
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局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六)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七)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合理制定本年度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白云区信息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小学招生工作。
(八)入学程序。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10日登录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三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各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教育指导中心规定进行报名。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陆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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