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圆明园小树 2018-06-05 11:11:18
三、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8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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