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5 15:23:15
2018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昌平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原则上在入学条件审核工作期间每周召开1次。由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区联合复审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昌平区职工学校院内(昌平区南口路15-1号)。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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