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6 09:51:57
入学政策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超龄儿童、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的信息需到区考试中心单独采集。
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小教科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学
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监护人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教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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