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风中百合 2018-06-06 14:40:37
4.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于6月10日前完成招生。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保障其就近到普通中小学入学,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需指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和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为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体卫艺科、发展规划科、综治科、纪检监察科、办公室和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教育助理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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