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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枣园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

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雪繁华 2018-06-06 15:05:10

说两句

   整理了关于2018年西安枣园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枣园小学2018年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学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设3个班,每班限额45人。

  *学区范围:东界线:文景路;西界线:明光路;南界线:与莲湖区交界处;北界线:纬30街(玄武西路)以南

  *招生程序及相关要求: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转入本辖区派出所的业主子女入学。

  材料要求: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簿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簿)、儿童接种证。(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请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未央区内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后居住在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材料要求: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及儿童接种证。请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两类情况信息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8日(每天下午2:30-5:00)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材料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入学。

  材料要求:(四证)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⑵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要求信息填完整,写清父母务工地址和办理人员电话,以供查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也需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三类情况信息登记时间:6月11日-15日(每天下午2:30-5:00)

  6.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⑴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⑵挂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挂在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上。

  ⑶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⑸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有关资料的。

  关于购房特别说明: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7.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8.几点说明:

  (1)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3)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未央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四证”进行审核在学校登记结束后进行“四证”的集中审核。“四证”集中审核时间:6月19日——22日。

  (4)要求家长严格按照登记时间到校信息登记或确认,带齐各种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准备档案袋一个用于装各类资料。原件审查后将如数退还,登记时家长要真实填写各种所需数据,否则后果自负。

  (5)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9.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区内6月30日,区外7月5日)

  咨询电话:029-81613073   联系人: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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