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雪繁华 2018-06-06 15:16:43
5.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其它问题。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③④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三)新生入学程序
第一步:信息登记
1. 6月4日--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含区内拆迁)学生信息登记。
2. 6月11日--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其中:6月11日-12日登记政策准入类及学区内有房无户人员子女;6月13日-15日登记学区内无房无户人员子女)。
3. 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关于补登记
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三、其他
学校于5月30日将《西安市东元路学校小学部2018年义务段招生工作方案》公示于学校门口及学校的公众微信号上,使学生家长明确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8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特别说明
希望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相互转告,不清楚的可以打电话咨询。学校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家长们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敬请理解。凡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者,一经查实,后果自负。因学位数有限,登记过的学生不能保证在我校一定有学位,学校将按接收程序、步骤,接收不了的学生将由学校造册上报区教育局统一协调解决学位问题。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入校费等,请学生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他人利用家长的择校心理骗取钱财,请社会各界监督!
五、咨询电话:029-86719974 负责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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