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6 15:17:38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开发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其中开发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持有开发区社发局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5.通过街道办事处“五证”初审、经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取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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