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长沙站 作者:长沙幼升小 2018-06-08 13:45:21
七、日程安排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要求入学儿童是在其监护人或本人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因此,对购买期房、已办理网签手续但未交房入住的业主及业主子女,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在我校入读,若学位不足时按教育局要求统筹调剂。
2.拆迁安置学生入学流程:(1)街道社区进行摸底,汇总拆迁项目需租住地入学的学生名单,并如实登记详细信息;(2)报街道分管拆迁和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街道公章,并报区征地办或征收办审核盖章后交至区教育局审核;(3)区教育局将对应名单下发至学校,学校与街道核对学生信息;(4)学校审核拆迁户在学区内租住的租房合同,并上门进行核实;(5)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开福区2018年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2018】第1次)的精神,原则上在拟安置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就读,安置居住地对应学校学位紧张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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