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青岛站 作者:萧舒 2018-06-19 14:30:14
4.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
(1)入学登记儿童的户籍本和医学出生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
(3)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提供以下两种证件之一即可,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1>李沧区人社局验印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和经区人社局验印的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及社保卡;
<2>李沧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缴税或免税证明;
(4)父亲(或母亲)住所证明提供以下两种证件之一即可:
<1>李沧辖区房屋产权证(100%产权)或其他相关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近3个月缴纳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2>由李沧区房产交易中心验印的、有效期内的、登记日和租赁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均满一年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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