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6-25 17:00:34
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积分导向、统筹协调、班额总控的方式招生,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名登记年龄及条件
1.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秋季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本市户籍特殊儿童凭儿童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确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可到如下幼儿园报名登记:朱泾镇康复幼儿园(地址:朱泾镇健康路371号,咨询电话:57311630)、亭林幼儿园(地址:亭林镇隆亭家园1号,咨询电话:57233618)、枫泾幼儿园(地址:枫泾镇枫杰路1号,咨询电话:57351825)、海丰幼儿园(海丰路168号,咨询电话:67960692)、东礁幼儿园(东礁三村16号,咨询电话:57961275)、吕巷幼儿园(吕巷镇建新大街71号,咨询电话:57377731);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分部报名登记(地址:同凯路25号,咨询电话:57283225)。
(二)报名登记范围
1.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三)报名登记对象
1.本市户籍儿童
持有在2018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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