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6-25 17:00:34
4.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本市户籍儿童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5)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非本市儿童录取: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园持证登记积分规定”,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视居住证或持证积分分数高低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而定。未达相应幼儿园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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