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6-25 17:05:44
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3.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或《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
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指定的托幼园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四、登记(采集)时间
长宁区各托幼机构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间为:2018年5月
12~13日,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儿童户籍等情况到对应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采集点进行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1.各托幼机构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
2.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
的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安定。
4.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幼儿园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辖区内幼儿登记数超过入园计划数的,区教育局应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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