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6-25 17:05:44
5.长宁实验幼儿园招收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托班幼儿。招生对象、要求等由长宁实验幼儿园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详见各民办园招生通告。
六、备注
1.幼儿进行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4月15日。
3.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4.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信息采集)或入园手续,由家长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户籍儿童优先)。
5.区指定采集点:新渔东路242号,本市集体户口、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到上述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幼园所的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6.长宁区各托幼机构信息详见附件2:2018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长宁教育网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
(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
幼教总支咨询电话:62521150
长宁托幼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24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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