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8-06-26 15:43:58
四、报名办法
(一)6月26日至7月3日,区教育jú组织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二)报名一周前,学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可持户口册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三)报名时,家长应携儿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2.3项复印件: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特殊情况可提供拆迁相关手续及其复印件、幼儿园毕业证书、体检卡、免疫卡、健康卡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适龄儿童因病需要免学或缓学的应在接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三日内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五、有关规定
(一)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应及早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以免影响适龄儿童的入学。其他相关招生的若干规定,详见我校公示栏公示的《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方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予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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