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深圳站 作者:范小筒 2018-06-26 15:53:20
五、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义教办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义教办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义教办于7月2日前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疾儿童名单送达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义教办审批,相关学校和部门进行相应的教育。
六、若干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9岁。
(二)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1周内由监护人向区义教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义教办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三)区义教办和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
(四)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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