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重庆站 作者:小小麦兜儿 2018-06-27 14:06:26
《通知》要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含暑期返回原籍就读的城区正住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于2018年8月20日到22日到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登记、审核、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校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可适当提前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报汉丰教育均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另外,由于部分家庭、政策存在差异性、针对性和变动性,在正住户籍确定、区域划分选择等方面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现就部分特殊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1.下列两种情况视为城区正住户籍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其中一方为城区户籍的;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的。
2.配租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本区域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文峰街道公租房入住户子女在四校、文峰初中就读,云枫街道公租房入住子女在八校、云枫初中就读。
3.城区外迁移民子女入学根据政府指导意见,按程序安排。
4.金科维拉庄园楼盘由镇东均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视相关区域内学校的学位空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5.驻开的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在流入地学校安排入学。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就读。
6.正住户口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实际购房居住地就读,但必须提供房产证及水、电、气发票。
7.汉丰街道川心村、南元村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除一校、二校、五校外,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8.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相关推荐
2018年重庆市城区学校招生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验审材料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 ,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