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杭州站 作者:家长帮小智老师 2018-08-01 16:16:32
七、报名录取办法
1、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下列顺序录取:
①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且符合在西湖区就读条件的,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学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但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西湖区就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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