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8-09-13 11:03:24
正确看待幼儿体育活动中的“挑战”
无独有偶,去年在南方某城市举办的“幼儿园体育教学高峰论坛”上,一位幼儿园专职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男教师组织了一个“从高处往下跳”的活动。活动中,教师要求16名大班男女幼儿爬上超过1.5米的高台后往下跳。看到一个个登上高台后面露怯色的孩子,在现场的教师一边大声呐喊为孩子加油,一边鼓掌激励孩子,而旁观的我却看得十分揪心。当我看到从高处跳下来的孩子一个个落地动作变形,失去平衡摔倒在体操垫上时,我真担心他们会摔伤。难道只要幼儿能做到,就可以不断增加运动的高度、强度和难度吗?这样做,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幼儿园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工作者,我想,应该对当前幼儿园体育活动中常见的“挑战极限”的做法作一些深入思考了。
一、从过高处跳下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3~6岁儿童骨骼正处于骨化过程中,幼儿从高处向下跳双脚落地时,身体对地面产生的加速度冲击力立刻会转化成一股强大的反作用力,沿着幼儿的双脚依次冲击小腿、大腿、骨盆、脊椎、内脏、颈椎,最终到达头部。如果这种反作用力超过幼儿的承受能力,就会对幼儿健康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1.从过高处跳下会影响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
首先,从过高处跳下容易造成幼儿骨盆发育畸形。幼儿的骨盆正处于骨化过程中。我们知道,人的骨盆是由骶骨、尾骨和髋骨组成的,其中,个体的髋骨幼年期是由髂骨、坐骨和耻骨三块骨借软骨连接起来的,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软骨逐渐骨化,到25岁左右才愈合成一块髋骨。因此,幼儿在跳跃时如果身体受到强大的外力冲击,组成髋骨的三块骨就可能发生位移,如果经常受到强大外力的冲击,幼儿的骨盆生长就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要严格、科学地设定幼儿“从高处往下跳”的高度,以防对幼儿骨盆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从过高处跳下易造成幼儿小腿骨弯曲。人的下肢支撑和承受着全身的体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体重超标的婴幼儿多出现不同程度的小腿骨向外侧弯曲的现象,久而久之,弯曲的小腿骨不能复位,双腿就变成了弯曲程度不同的“o”形腿。当幼儿从过高处跳下时,下肢需承受的加速度重力同样很大,柔软的小腿骨必然向外侧弯曲,倘若经常进行这样的“挑战性”运动,肯定会对幼儿下肢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2.从过高处跳下易给幼儿造成心理压力
如果“从高处往下跳”的高度、强度严重超出幼儿的身体承受能力,就会使幼儿产生恐惧、拒绝等消极情绪。我们可以从幼儿的情绪表现来看幼儿对各种不同运动项目的承受能力,比如,当要求幼儿慢走时,幼儿通常情绪平稳,表情正常;当要求幼儿由慢走变为加速快走时,幼儿的表情大多会发生变化,多为面带微笑,偶有笑声。当要求幼儿慢跑时,幼儿的情绪大多平稳,多表现为面带微笑;当要求幼儿加速快跑时,幼儿的情绪开始变化,大多会不时发出开心的笑声。当要求幼儿在平地上连续跳跃时,幼儿的情绪会比较激动,并伴有长时间爽朗的笑声。然而,当要求幼儿从高处往下跳时,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幼儿表现为注意力集中、表情紧张、动作谨慎,当终于安全跳下时,幼儿的脸上才会露出轻松愉快的表情。为什么变速走、跑以及在平地上连续跳跃时幼儿会情绪平稳,轻松愉快,发出欢笑声呢?这是因为变速走、跑和在平地上连续跳跃的运动强度适中,幼儿感受到的是一种适宜的本体感刺激。没有强力可能导致的痛楚,没有高难度要求可能带来的压力,幼儿自然就动作轻松、心情愉快。然而,当要求幼儿从过高处往下跳时,幼儿身体的各器官会因受到激烈震荡而产生隐痛,进而使幼儿产生一种超越生理极限的恐惧。如若我们不断地要求幼儿进行这种高强度的运动,很可能会导致幼儿不断积累消极情绪,从而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从过高处跳下易给幼儿带来意外伤害
有幼儿园教师认为:不断增加难度的运动有助于培养幼儿的勇敢精神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种说法似是而非。笔者认为,要判断一项“极限运动”是否具有锻炼价值,必须分析它给幼儿带来的究竟是积极影响大还是消极影响大,如果是弊大于利,就说明这项“极限运动”是不适宜的。在幼儿园开展某些“极限运动”因为有教师的主动保护、有海绵垫之类的被动保护,即便是运动能力差的幼儿也有可能完成任务。这是好事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很可能使幼儿产生一种虚高的勇气和能力感。当没有成人、没有海绵垫之类安全地垫的保护时,他们会不会也“勇敢”“自信”地从窗台、楼梯、围墙等高处往下跳,从而发生意外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讲,幼儿园的体育教学活动一定要与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现实生活相联系,盲目地提高运动难度,很容易导致幼儿对现实生活中的危险情境和自我保护能力作出错误判断,从而发生意外事故。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如何科学地开展“从高处往下跳”的体育教学活动
幼儿园体育绝不是“更高、更快、更强”的竞技体育,各种基本动作教学的难度、强度必须适合各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而且,教师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
1.合理地设定各年龄段幼儿“从高处往下跳”的高度
“双脚站立由高30~35厘米处往下跳”是198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中的明确规定。目前许多教师特别是男教师觉得这一标准对21世纪的幼儿来说已缺乏挑战性。所以,我们常常会在幼儿园看到教师要求幼儿从塑料高凳上往下跳,从两张叠加的桌子上往下跳,等等,这种不考虑幼儿运动能力和身心承受能力的锻炼是危险的,自然是不可取的。那么,小、中、大班幼儿从高处往下跳的高度究竟应该是多少才合理、科学呢?对此,国内学前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标。根据多年来对幼儿体育活动的研究,我认为在有目的、有计划、持之以恒地开展各项基本动作练习的基础上,幼儿“从高处往下跳”的高度可以定为:小班30~35厘米,中班40~45厘米,大班50~55厘米。
2.将指导重点放在让幼儿掌握从高处往下跳的动作技巧上
“从高处往下跳”的动作要领是:屈膝摆臂,抬头平视,用力蹬踏,跳起下落,双脚落地,双腿屈蹲,两臂前伸,保持平衡,起身站立。此动作过程环节多,较为复杂,不经过反复练习、体验和矫正,很难掌握、巩固。在对幼儿进行“从高处往下跳”的动作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旦高度偏高时,幼儿就会产生畏惧心理,落地动作也会变形。如果幼儿处在这样一种身心状态下我们还一味地要求幼儿继续进行所谓的“挑战自我”的运动,是难有什么好的教育效果和锻炼价值的。因此,教师不能只是一味地要求幼儿挑战新的高度,而不管幼儿的动作姿势是否正确,要领是否掌握。只有幼儿熟练地掌握了动作要领并已形成了稳定的动作技能,才能真正达到锻炼身心、强健体魄的目的。
3.“从高处往下跳”动作教学的调控策略
幼儿正确、熟练地掌握“从高处往下跳”的动作要领和技能,需要身体平衡能力、动作协调能力、动作灵活性等的配合,一个班级30多名幼儿的学习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导幼儿学习从高处往下跳的动作时,教师要把重点放在指导幼儿掌握“落地屈膝、身体平稳”方面,并根据幼儿的运动能力和身心发展水平进行分层指导。
首先,合理设置高、中、低三种难度。可取班级中身高最高的三名幼儿下肢长度的平均数为练习“从高处往下跳”动作的最高高度,再取班级中身高最矮的三名幼儿下肢长度的平均数为练习的最低高度,最后将最高数与最低数相加除2得出练习的中等高度。其次,根据幼儿能力的变化有效调控锻炼难度。开始练习时,教师可要求每个幼儿都从最低高度跳下,凡连续三次都能轻松、正确跳下的幼儿,方可进入中等高度进行练习;在中等高度能连续三次轻松、正确跳下的幼儿,方可进入最高高度进行练习。当幼儿从最高高度、中等高度跳下时,如果连续两次动作都变形或摔倒,则要求其退后一档高度重新练习,以降低难度、舒缓压力,促使其进一步掌握正确的动作技能。依此方法调控全体幼儿在三种高度之间的循环锻炼,方可有效达到提高幼儿身体素质的运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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