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8-09-21 10:51:07
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在长久的期待与盼望中,终于听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于2014年l2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广大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个福音。《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使吉林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教师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构建普惠性和公益性的学前教育体系将造福于民, 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的幼儿及家长;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创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条例》的出台经过了两年多的历程,凝结了很多人的心血和智慧,既倾听了基层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呼声,又回应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既体现了政府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志,又反映了广大民众的意愿。经过二十多稿的修改,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省内学前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通过了省人大的审议终于面世了。笔者有幸参加了《条例》前期起草工作,深深体会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感受到此项工作的细致与严谨,在此过程中对《条例》的深远意义和丰富内涵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和认识,愿意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
一、宏观规划、整体推进,展现吉林学前教育的美好蓝图
促进和保障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不仅仅提出了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要求,而且站在全局的高度,宏观规划和统筹设计未来的发展方向,既突出了重点,也兼顾了全局,在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体系的同时,强调了四个“关注”。
(一)关注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很快,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民办学前教育犹如春风吹过的大地,生机勃勃,得到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上升空间。在吉林省教育厅的《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报告》中统计,2012年,全省学前教育机构(含小学附设幼儿机构).5795所,在园幼儿43.3万人。其中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占幼儿园总数的5 2.8%,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占总数的47.2%;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儿童21.3万人,占在园儿童总数的49.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儿童占总数的50.8%。可以看出,民办学前教育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民办学前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省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是不容忽视的主力军。正因如此,在《条例》的总则中明确提出我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原则是“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并且在第十四条中,用大量的篇幅阐述了政府通过四项措施,在校舍、资金、待遇和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在一字千金的《条例》中不惜笔墨,用大篇幅的条款阐述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和倾斜,足以说明重视程度,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关切之情和支持之意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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