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2018-09-21 14:20:34
三、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8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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