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背后:小升初“就近入学”为何贯彻不力
“就近”贯彻不力 “择校”愈演愈烈
笔者:教育部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理说在“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指导下,我们的学生上哪所学校基本上不存在争议,但是现在的择校热却是愈演愈烈,您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
王晓辉:教育部规定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既是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坚持的原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但是我们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出现了许多困难,出现了“择校热”的现象。我想产生“择校热”最根本的原因是历史上形成的教育资源不均衡。我们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条件差别比较大,一些学校的设施完全可以同国外一流学校媲美,而许多学校在硬件上根本就没有达到标准,教师的质量在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差别也很大。追逐一流学校是望子成龙家长们的必然选择,他们认为“只有上一流初中,才能上一流高中,进而进入一流大学”,也是十分自然的。
但是为什么现在的择校热却是愈演愈烈呢?首先,“就近入学”政策在定义上不够严谨。“就近入学”的本意应当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相对就近,或者是某小学相对某所中学较近。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住房的不断搬迁,原有的学校布局与居民的居住格局已有相当大的差异。居民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可能完全不同。而原有学校,特别是重点学校的地点未变,家长和学生舍近求远地追逐好学校就不可避免。其次,列入“就近入学”划片的学校,基本上是一般中学,而一些名牌中学就根本没有参与到划片的政策中。例如一些大学的附属中学一般只接收本校员工的子女,附近居民的子女很少能够有机会进入这些中学。有的学校只在一些超常儿童实验班、英语实验班向外界招收学生。有的中学虽在招生咨询中明确告知家长普通班有对外招生的名额,但只限文体和科技特长生,并且人数极少。另外还有很多重点中学都把划片范围限制在极小的区域内,对周边居民子女基本不适用。而且虽然国家规定实行免试,但是在报名时,学生则需要准备一些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特长生的证明之类的诸多材料,只有通过验证后才能有报名的资格。对于报名参加英语实验班的学生,则需要参加全区统一的考试,这样的规定明显有违免试的政策。
精细划区国外择校问题不凸显
笔者:您长期从事国外教育问题的研究,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国外在“免试、就近入学”上有哪些比较好的做法?他们在遇到择校问题时是如何解决的?
王晓辉:在西方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试入学是个惯例,并且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比如法国,小学升初中也是免试就近入学,并且严格执行“就近入学”政策,基本规则是按学生居住地入学。譬如巴黎城区有800万人口,分了20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里设置上百所中学。每年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都要根据人口状况制定学校分区图,具体到每条街道的每个门牌号。就是说,每所公立学校都有相对应的生源,学生会进入哪所中学也是确定的。学生家长在政府部门为子女报名入学时,必须提供以下五种证明中的两项。这五种证明分别是:收入申报表、煤气与电费收据、住房安全保险单、社会津贴收据、房主证明或租房契约。
如果法国的小学生想择校的话,一般来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第一种情况是学习其他语种。比如说孩子想学习西班牙语,但是在其所在区域的学校里没有开设这门课程,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孩子跨区选择开设这一课程的学校的。还有一种情况是选择到父母工作所在的学校读书,也是允许的,但都必需有适当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择校。一般来说,国外严格限制择校是建立在公共基础教育比较均衡的基础上,各个学校基本上是在同一标准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家长也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这里要特别提到的一点就是国外的教育资源均衡总是相对的。富裕地区的学校,通常也是优质学校集中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看,“就近入学”的规定也是合法地肯定了教育不平等。为了减少教育不平等现象,一些西方国家制定了“积极区分”的政策,像美国的“第一权利”计划,英国的“教育优先区域”计划,法国的“教育优先区”政策。
什么叫“教育优先区”呢?法国将学生成绩差距明显的学校集中的地方,划为“教育优先区”,并在这些区域内以“给与最匮乏者更多,特别是更好”的思想为宗旨,增加教育经费拨款幅度,给区域内工作的教师额外补贴,采取小班教学等方法改进教学质量,以求缩小教育不平等。
虽然这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教育不平等。追逐优质学校,也是西方国家学生和家长,尤其是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家长的必然行为。只是他们不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打主意,而是尽可能选择好的居住地,通过选择如德语等外语方式进入好生源集中的学校。再不济,还可以选择私立学校,而且国外的私立学校一般收费也比较低。
四项措施降低择校热
笔者:我国应当如何改进“就近入学”的政策降低这种择校的不公正性呢?
王晓辉:我刚才说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是我们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加重了孩子和家长的负担,我们应当改进落实。上面我谈到了法国在这方面的某些做法,我想有些地方还是可以借鉴一下的。
首先,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建立相对均衡的义务教育布局,在保证学校经费拨款以学生数量为基本依据,保证学校设施和师资质量基本达标的前提下,精确划分学校招生的地理区域,精细确定学生的基本名录,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的规定可以加大择校的限制,保证学生和家长不会钻政策的漏洞,也能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使其依据国家的规定行事。我们现在出现的择校过热问题也与政策的限度不明有关系。
其次,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证义务教育公正的责任,保证学校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现在有不少家长反映,择校费很高,有的高达好几万元,这明显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另外,一些学校在测试学生时,一般都是各自设定测试标准,缺乏政府的监管。就像阳光是防止细菌滋生的最重要条件一样,只要学校招生过程透明,择校中的腐败行为就会降到最低。再次,就现实看,对于一些重点中学应可以允许根据某种特长适当筛选,但规则必须公开,并禁止额外收费。
最后,从长远考虑,应当建立新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制。高考升学率曾经是中学评价的最重要指标,现在仍然是社会的基本评价尺度。当前国际教育改革的趋势是由数量转为质量,由注重教育条件转向注重教育结果。未来的中学评价应当将学生入学时的学习状况同毕业时的状况作比较,将各个学校结果同地区或国家的平均值作比较,某个学校的结果与平均值之差,则是评价学校的基本指标。这样就可以形成平等条件下开展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
当然就目前形势来看,实行这种措施的困难可能非常大。但是我相信,在经过比较长且艰难的路程后,困扰我国“择校”的问题总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