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北京晨报
2008-04-17 11:34:33
晨报讯(记者王海亮)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大门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已正式发布,将于本月28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规范由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起草,由市质监局发布,是本市首部针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新规范规定,从本月28日起,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界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周界非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周界围墙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设施。
针对学生宿舍区,新规范要求,宿舍楼、区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设置电子巡查点位,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时巡查。
规范要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上级管理平台。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7天。监控报警室应安装视频监控和通讯设备,应24小时设专人值守。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是对朝阳、海淀、大兴等区县20多所各类型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三年之久的实地调研和座谈后起草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