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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上有战略性的侧重

天山网 2008-08-01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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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人民日报7月31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从《义务教育法》来看,其实施及受益对象是不分农村和城市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只要是同在蓝天下的孩子,就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因考虑到一些实际的情况,尤其是经费问题,所以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工作上有所战略性的侧重。当然,这在《义务教育法》的附则里是有公开说明的。于是,先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杂费的规定在农村全面实施执行。不过,在这一先行的同时也没有忘记那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以,对他们实施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照顾,并对他们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党和政府最深得人心的特征和作风。依法办事并兑现承诺,以及不断提升执行力,是我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完全体现。当《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不到两年的今天,当对农村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陆续完全落实执行后,如今又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行免除落实了。这真是再一次地大快人心。同时,这也标志着《义务教育法》在我国真正地全面落实执行了。今年下学期开始,我们的孩子也能在义务教育阶段免缴学杂费读书了。尽管这种优惠来得相对稍微迟些,但是城市孩子的家长们还是欣喜无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关心孩子,并重视教育,是党和政府对国家和民族之未来能更加强盛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负责。《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是对提升全民素质教育的一种阶段性的进步。我们为孩子而高兴,我们为祖国未来的美好而充满着希望,我们为党和政府的英明而信心百倍。同时也祝愿孩子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并健康而茁壮成长,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材和祖国建设的接班人,万不可辜负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这一殷切期望。

  当然,《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落实是对我国教育工作的一大进步,中央的大政方针是正确并有益于民的。但是,该法在具体的实施上还是需要来自于许多方面的积极配合,比如地方财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以及家庭和社会等的大力支持。因此,请读懂或理解好《义务教育法》,找到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付之于行动。让《义务教育法》得以真正的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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