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关于商业贿赂的调查表明,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网民留言说,“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现代社会,商业贿赂无孔不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商业贿赂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当“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争论还没消停时,公众已经把商业贿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强烈呼吁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
按照专家学者的观点,从学理上讲择校费是不属于商业贿赂的。商业贿赂是商业过程中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发生的财富非生产性转移行为,而家长择校显然不是商业行为。可是,“这八杆子打不着”的事怎么会被公众联系在一起了呢?从现实层面上看,择校费和商业贿赂早已在公众心目中有了交集,成了公众心目中实打实的商业贿赂。
择校费的诞生
择校费从上个世纪90年代诞生的那天起,就受到法律、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强烈质疑。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导致“就近入学”的流产,家长们想方设法削尖脑袋要把孩子送到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就读。从一定程度上讲,择校费的产生使得有资源的富孩子们要比穷孩子们有了更多选择好学校的机会,不能说择校费剥夺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但它却实实在在有可能剥夺一部分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在这种情势下,从教育系统托关系找门子便成了家长们帮助孩子进入好学校接受教育的杀手锏。现实中,很多为孩子择校而头疼的家长们都感叹,在择校费的问题上,费用高低多少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你在教育系统中没有熟识的人脉关系,这笔钱想交都没处交。教育系统中的人脉资源自然成了择校费是否可以成功缴纳以及费用高低的重要砝码,有点“社会学”常识的人都会明白,那个重要的人脉资源可能让你两手空空地利用吗?
择校费的用途
众所周知,择校费是一笔庞大的资金,而这笔钱往往在政府财政体制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既没有进行财务公开,也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审计,成为一个难以监管的黑洞。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通过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发现,17%的重点校把择校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或者用来进行学校的基础建设。
以此路径解读择校费,“给了好处才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拿到好处费的人用这些好处费为自己谋了福利”,这和商业贿赂中的若干行为特征何其相似。而事实上,关于择校费何去何从的争论旷日持久,择校费到底该不该纳入商业贿赂的范围,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应当看到,这次超过八成受调查者认为择校费应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这背后是他们对教育公平的渴望。由是观之,比讨论择校费是否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尽快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使校际均衡发展。解决了优质教育资源在“良校”与“差校”之间的平衡问题,公民才可以享受到更公平的教育。这也是解决择校费问题的唯一办法,远比将其纳入商业贿赂范围要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