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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新京报 2009-02-03 0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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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取消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和暂住证费等2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

  昨天,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在市发改委于日前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停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涉及北京的项目从今年起一律取消。

  在涉及北京的20多项收费项目中,今年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中小学借读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暂住证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收费、护士注册收费、执业医师注册收费、职业资格证书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据悉,早在2004年,北京就取消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小学、初中)的借读费,但既非农业户口也非京籍的在京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则一直缴付借读费用。

  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显示,借读费标准为:小学借读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初中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

  此次新政意味着,从今年起,为首都发展建设也献力献功的“新北京人”子女就学也将取消借读费,享受北京孩子的就学待遇。
 

  附件·涉及北京的停收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义务教育借读费

  小学借读费

  初中借读费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护士注册收费

  护士注册费首次

  护士注册费再次

  执业医师注册收费

  执业医师注册费

  证书工本费

  职业资格证书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

  畜禽产品委托防疫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暂住证费

  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刷产品委托检验费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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