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幼儿园收费 “猛涨”四倍(2)
安徽商报
2009-02-12 10:37:09
焦点二
一次性缴费后无须按新标准补齐
民办幼儿园收费以及新标准何时执行也成为家长关注焦点。
有家长问,已为孩子一次性缴纳了保育费,现在是否得按新标准补齐?对此,主管部门表示了否定。据介绍,虽然新标准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但公办幼儿园一次性缴纳三年捐资助学费的幼儿按原标准缴费。一次性缴纳一学年捐资助学费的幼儿2009年春季学期仍按原标准缴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民办幼儿园动辄调整收费标准的做法,主管部门也表示今后将进行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动,若需要变动,必须在下一年度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
关于收退费问题,主管部门昨天特别强调,幼儿中途转园或因故退园的,幼儿园必须按标准退费:按月收费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算退费;按学期收费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幼儿实际在园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伙食费则按在园就餐天数计算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