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教育的九大原则(2)
原则3:罚了又赏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态度一致,赏罚分明。
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真正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父母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用钱物或食品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
实践证明: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
◎专家提示
诚然,惩罚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且还有一个使用方法的问题,正确使用可以以罚代教,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孩子的坏习惯变本加厉。如有些儿童在感情冲动时会用坚持错误行为来报复惩罚。而惩罚的反复执行要么使孩子产生恐惧父母的神经官能症,要么使孩子破罐破摔,对惩罚“逆来顺受”无所谓,这都是不足取的。
原则4:及时惩罚莫迟疑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惩罚的效果部分是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
所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不允许立即作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
原则5:劣性转嫁不可有
俗话说:“世事不如意者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那样不顺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时很难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恶劣的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一来孩子无过受罚,父母小题大作,会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来如果此时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惩罚无限制地升级,则往往会激化孩子对父母的反抗情绪。因此,建议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后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绪低落、脾气暴躁等时候惩罚孩子,以免过激失态,影响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原则6:讽刺挖苦最忌讳
父母惩罚孩子应力戒讽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养的”而随意用恶毒的语言指责谩骂孩子。
实践证明,讽刺挖苦和恶语谩骂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够接受的范围,将会刺伤孩子的自尊心。
因此,做父母的应该牢记自己惩罚孩子的目的是帮助孩子改正错误,决不是为了图一时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灵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长在惩罚孩子语言不文明、满口脏话时,自己也“出口成脏”,这就使得训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