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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也说说“圈养教育”与学生安全

珠江晚报 2009-04-16 1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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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应该注重学生安全,但是,如果因为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而全盘否定学校的正常办学行为,这将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受到损害的还是受教育者自己。

  下午开会,谈起学生春游。一人发言说,学校还是不要组织为好。你看,山东淄博一中学双休日外出刚出事,这几天这个学校的领导肯定头大。说不定还要被撤职。

  如果大家从中反思安全问题,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是十分正常的,可是,如果思路转到另一个方向,禁止学生外出,不组织活动,以期由此“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学生的安全问题没了,但教育却可能出大的问题。

  学校应该注重学生安全,但是,如果因为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而全盘否定学校的正常办学行为,这将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受到损害的还是受教育者自己。对此,应该依法办校,给学校健康的办学环境。

  所谓依法办校,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在这方面,各地其实早已出台规定,明确学校的赔偿责任,诸如“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学生擅自离校发生的;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但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令人遗憾的是,以上这些规则,往往无法得以实施。只要发生安全事故,不用分说,学校必将承担责任。就如眼下,对于这起事件,事故调查还没出来,网友就一致认定是学校有问题,而不是理性地尊重调查结果,依据调查结果让学校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当然,网友(以及家长)肯定担忧调查结果的公正性,这是另一个问题,即教育与司法怎样救济自己的公信力,对学校、教育部门以及执法机构的调查不信任,这实际上制约了学校依法治教,从而也让安全责任事故与圈养教育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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