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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是什么时间?

网络 2009-06-04 1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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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产前诊断的开展,产前检查的时间提前,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产前检查除行双和诊了解软产道及盆腔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外,必须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绒毛培养或抽取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医师要详细询问孕妇以往月经周期和全面健康情况,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这次怀孕的头两个月内有否患过病毒性流感或出过风疹?是否近亲结婚?双方直系亲属中有否患有遗传病、高血压病或糖尿病的人?有没有生过畸形儿?有没有对某种药物过敏史等等。调查了解这些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情况对孕妇和胎儿健康都可能发生影响。早孕期的健康检查能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如轻度贫血,服药和加强营养后即可得到早期治愈。如果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较严重的不适于妊娠的疾病,可以及早采取人工流产方法终止妊娠,以免使孕妇发生难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损失,或威胁母子生命。所以,产前检查也是孕期监护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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