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孕产妇指定就医
8月18日中午,在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妇产科病房里,刚做妈妈的小刘(化名)艰难地从床上下来,抱起正在哭闹的女儿。她告诉记者,这里的医护人员数量毕竟少于普通医院,有些事情只能自己做。然而,她只能选择在这里生产,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下发了一份《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妇不能到普通医院生产,而只能到太原市传染病医院生产。这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这一规定使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失去了在普通医疗机构生产的权利,是一种公开的歧视。
红头文件规定:非定点医院不得收治乙肝孕妇
这份通知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并负责其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母婴阻断等工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丙)型肝炎和乙(丙)肝病毒携带者的孕产妇,不得为她们接生。
“我国是乙肝病多发的国家,要想实现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的周处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所以,让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定点生产,可以有效控制母婴传播。”她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许多地方已经明确立法规定,“并非只有我们一家”。
周所说的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是指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其中提到,到2010年,我国要实现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太原市卫生局发布这一文件,正是为了实现该目标而提出的控制乙肝传染措施。
但记者看到,这份文件中列出的防治策略与主要措施中,并未提到乙肝孕妇定点收治。而据卫生部调查,目前全国59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7.18%,1岁至4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低至0.96%。专家分析认为,中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提出的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的控制目标已经实现。按照当前的控制策略,保持目前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到2010年,中国一定能实现将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下的目标。
“太原市卫生局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实际上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却有很坏的社会影响。”“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陆军说。他告诉记者,乙肝传染公认的途径只有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我国目前已有较成熟的母婴阻断传播技术,在一般医院都可实施,并不需要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防止乙肝在医院内交叉感染的方法,任何一家医院,只要贯彻落实这些文件,就可以很好地防止乙肝母婴传播和感染。所以,太原市卫生局禁止乙肝孕妇在普通医院就诊的通知,“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该局作出这样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太原市政府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签发后,应在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然而,据有关媒体报道,太原市卫生局出台的这个“红头文件”,并未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备案。这就意味着,签发于7月2日,已下发至太原市下辖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多个下属机构的“红头文件”,虽“出生”了1个多月,仍是个“黑户”。太原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法制办将尽快对该文件核实、审查,一旦发现其有违规之处,将责令整改,否则将予以撤消。
网友“menel”说:“我认为生孩子不一定要到传染病医院,我是大三(阳),老婆生孩子就在普通医院,我妹妹是大三(阳),她也是在普通医院生的孩子,两个孩子都成功阻断传染。在《乙肝防治指南》中有生育方面阻断传染的指导原则,只要医院照着做,都能做好,不一定要到传染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