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的内容
目前中国一个妇女一生中有30余年的生育期,是完全应该并可能进行认真考虑及选择生育时机的,这就是为什么要要求开展孕前保健及咨询指导的原因。比较理想的妊娠应当选择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的身体、精神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均在最佳时期,也就是选择受孕的最佳时期。否则常在孕期出现有许多不适宜妊娠的问题,如正在患病毒性肝炎、或由于职业或疾病接触了某些
不利妊娠的因素。妊娠之后发现了有害因素,不论终止妊娠或是治疗疾病,或是等待观察,对孕妇及胎儿健康均有威胁。因此,这些不利因素如能孕前发现,则可先予处理,避免了对妊娠的危害,可以减少许多高危妊娠。
如果结婚后不准备避孕的夫妇,应在婚姻保健中给予孕前保健及指导;如果婚后打算避孕一段时间再受孕,就应在停止避孕前,接受孕前保健及指导。做好婚姻保健及孕前保健指导将会避免许多不适宜的妊娠,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安定。
孕前保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双方的年龄及健康
如女性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是妊娠的危险因素。因为易造成难产或影响胎儿发育。
2、其他如心理社会环境等问题
工作或学习过于紧张疲劳,生活困难如居住拥挤、经济拮据、家庭不和、刚刚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等时不宜妊娠。
3、疾病处理问题
双方患有疾病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肾脏病、高血压等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全过程。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重者与内科医生会诊,如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情况下积极治疗。
其他慢性疾病:如女方患有精神病、糖尿病、癫痫、甲状腺功能异常等,再治疗中不宜妊娠。
一些良性肿瘤:如乳腺或盆腔内良性肿瘤以及经常发作的慢性阑尾炎等,均易在孕前手术。否则孕期加重再行治疗,不论麻醉或手术中问题,均可影响妊娠或胎儿。恶性肿瘤均应治疗后再妊娠。
男女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淋病、尖锐湿疣等在传染期均不宜受孕。女方如患肝炎已不传染,但肝功能不良,不宜受孕或在医生指导下决定。
4、生活方面
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半年再怀孕,期间可改用避孕工具等等。
5、男女双方的职业均应注意,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
如有接触影响生殖细胞的毒物应做必要的检查,必要时脱离,等恢复正常再怀孕,怀孕后应继续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直至哺乳期后。
总之,做好孕前保健可以减少许多高危妊娠和高危胎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