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的情和趣
陈鹤琴先生说:“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我们和音乐的接触.可由节奏的美,使肉体和精神共感,而表现节度的行动;由和声的美,使人感到调和统一.而养成调和性;再由旋律的美,使人感到永久的统一,而养成统一性,因此,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生活里面去,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和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因而教师在音乐教学中注意“活动型”“创造型”,让幼儿在唱唱跳跳中受到熏陶,丰富感情,形成活泼开朗的个性,在唱唱跳跳中感受音乐的美,产生愉快的心情.
一.“情”之起
“乐由情起”就是说音乐是由情感引起的.在构成音乐的诸多因素中,如果把节奏喻为音乐的“骨骼”,把旋律喻为音乐的肌肉,那么“情”便是音乐的“灵魂了.也许正是这种“情”,牵动着无数颗童心,使之受到美的熏陶.教师在教过程中,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幼儿情感的琴弦,使之产生共鸣.这样才能融洽,愉快地完成“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的任务.
达尔克洛兹有句名言:“对音乐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智力过程不如说是情感过程”.所以,音乐教育的重点应着眼于引导幼儿对音乐情感因素体验,只有抓住这一因素,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创设育情的活动环境
<规程>>第20条明确提出:”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的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现代教育十分重视环境对儿童发展的作用,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的重要性.所以要注意环境中的育情因素,是因为优美和谐的气氛能积极地,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审美活动,直接影响学习效果.
1)培养师生情感,创造育情的心理环境
音乐教学的过程是师生情感交流的过程.这种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一级,幼儿为另一级的交互作用过程.努力创造一种平等,互爱,轻松,愉快,直到师生间相互需要得到满足的和谐气氛,才能激发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扮演一个“学习者”与幼儿共同学习,共同体验音乐中的气氛,让幼儿觉得教师只是他们中的一员,没有了距离感,幼儿感到轻松,学习也充满了乐趣,因为这是幼儿的空间,属于幼儿他们自己,心灵得到了放飞,幼儿对教师就有了亲近感,信赖感,期待和力量也就化作了学习的动力,创造出和谐,融洽,活跃的心理环境,让幼儿思维更积极,记忆更深刻,情感更丰富.
2)教师情感投入的表演,能激发幼儿的情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