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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过后,北京中小学甲型流感防控政策

法制晚报 2009-10-12 1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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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对本市各区县教委国庆之后的病例信息上报制度调整进行说明。

  按照新规定,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37.5℃以上的病人10例及以上,或同一宿舍超过半数以上时,必须报告所属地段的保健科和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据悉,在本学期开学初,上报的要求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37.5℃以上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3例(含3例)。

  此外,区县教委的原“零报告”制度停止。

  新规定要求,各区县教委每周一向市教委上报上一周(五天)内本区县中小学校因发病导致停课的总体情况。

  随后,记者从部分区县教委了解到,尽管调整了上报制度,但目前各学校的“零报告”制度,以及对学生进校门测体温、晨午检等制度仍与刚开学时一致。

  根据安排,目前不少学校已经于国庆放假前完成了普通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预计下周可以为进一步接种甲流疫苗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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