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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对幼儿教育的一种反思(2)

网络资源 2009-10-27 1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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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观的偏差。教师尤其是家长,经常把幸福等同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裕,等同于成人为儿童创设的各种成人认为十分优越的条件。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确是影响人生幸福的一个方面,但这仅仅是外在的方面,物质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儿童同样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儿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条件越丰富,就越幸福。对有的儿童来说,各种图书的确会给他带来内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儿童在众多的图书面前无所适从,茫然失措,图书并没有给他带来积极的感受。同样,有的儿童在钢琴面前积极而兴奋,乐此不疲;但也有的儿童见了钢琴就烦躁不安。成人经常为儿童在不断丰富了的生活中没有感到幸福或没有出现成人期待的结果而苦恼,这是一种偏差了的幸福观导致的苦恼。这种苦恼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于被迫顺从而带来的苦难。因此,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个体所从事的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与其生命成长尤其是内在精神成长取得一致,内在的生命潜能得以不断激发时,个体才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所以,对于与儿童生活紧密相关的成人来说,了解儿童,了解儿童的需要和兴趣,了解儿童精神世界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就是“发现儿童生命的法则”。教师和家长“必须遵循这些法则而行动,因为它们表明了普天下共同的人的权利,”并为儿童的成长、为儿童生命法则的展开提供适宜的而非奢侈的条件。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在幸福观偏差方面,还需要注意的是成人经常误把儿童的“高兴”、“愉快”当作幸福本身,甚至在生活和活动中刻意去追求这种‘高兴”和“愉快”的效果。在家庭经常能听家长们廉价的许诺;在幼儿园,经常能看到教师以本应属于儿童自身权利之一的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奖赏,经常听到教师在要求儿童“高兴地”说和“高兴地”唱。其实,在这种要求下,儿童脸上挤出来的“笑容”是短暂而廉价的,也是转眼即逝的。那并不是真正的高兴和愉快,因为它们并不是发自儿童内心,并不是建立在儿童对学习内容理解的基础上的,儿童的内在需要并没有真正参与其中。

  其次,对个体需要认识的偏差。个体能否真正体验到幸福,关键在于当前的活动是否与个体的需要或兴趣协调一致。在现实生活中,成人经常把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强加给儿童。有的成人以为,自己需要的,儿童也一定需要。其实,儿童与成人处于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他们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需要。儿童在生命法则展开的过程中,有特殊的需要和兴趣。卢梭在其经典名着《爱弥儿》中有一段十分明了的表述:一个成年人确实必须知道许多对儿童似乎无用的东西。可是,成人所应当知道的一切,难道儿童都该学、都能学吗?把做儿童时用得着的东西教给儿童,你可以见到那已是很够他忙的了。为什么要叫他去求那也许终生都用不着的学问,而忽略那些足以满足他现时需要的学问呢?卢梭提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的儿童教育中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家庭教育的内容不断扩展,在每周五天工作制下,还有许多儿童在并不愉快更不幸福地度过他们的“星期六”和“星期七”(对他们来说不存在双休日);幼儿园课程内容不断超载,人们只知道往幼儿园课程里不停地添加内容,从没有想到儿童的发展是否真正需要这些内容,也从不考虑是否要从现有的课程中减去些什么、课程的内容对儿童是否适合。人们要在幼儿园课程中注入成人自己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而需要学习的内容。但儿童不是成人,儿童的生活不同于成人的生活。正如杜威所指出的“儿童的世界是一个具有他们个人兴趣的人的世界,而不是一个事实和规律的世界。儿童世界的主要特质,不是什么与外界事物相符合这个意义上的真理,而是感情和同情。”“儿童一切需要中最合乎人道的需要,即他的精神的、心灵的迫切需要,却被忽视了。在儿童心灵里活着的人依然被压抑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解放儿童。要知道,儿童自有其特殊需要,无视这些需要,就是无视儿童的幸福。

  最后,对儿童学习认识的偏差。儿童是怎么学习的?3~6岁的幼儿是怎么学习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必须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幼儿的学习不同于中小学生的学习。幼儿的学习是同幼儿的一日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日生活是幼儿学习的内容,也是幼儿学习的过程。因此,除了集体教学活动以外,在幼儿园中,一日生活的其他环节,如饮食、劳动、游戏、散步、卫生等等都是幼儿的学习活动,也都是幼儿的学习内容。幼儿学习这些内容的主要方式不是坐而静听,而是在特定的生活和学习情境中通过多种感官参与活动。如果缺少了动手、动口、动脑的机会,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学习,这是现代儿童心理发展理论所明示的。

  而现实是,幼儿经常地被安置在一个需要端正静坐的环境里。在某些幼儿园,幼儿连动手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他们的手被要求摆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对幼儿而言,动作就是思维,幼儿在动作中学习。但幼儿动作被控制了,难道不影响幼儿动脑吗?儿童需要活动。蒙台棱利在50多年前就揭示了这一点:“儿童对活动的需要几乎比对食物的需要更为强烈。……如果我们给他这个活动场地,我们将会看到,这些从来不能满足的使人苦恼的小孩现在转变成为愉快的工作者。出名的破坏者变成他周围器物的最热心的保护者。一个行动和活动杂乱无章的吵闹喧嚷的孩子,转变成为一个精神宁静、非常有秩序的人了。”可见,活动对于幼儿是多么的重要,活动又是多么有效地在改变幼儿。是儿童的生命潜能作用影响着活动的时长及活动的性质和质量,并使儿童在重复有变化的活动中感受到真正的幸福。

  3.幸福是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儿童的幸福与成人的作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成人的干预使儿童没有充分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同时,我们也可以认定,成人的努力──朝着儿童生命潜能成长的方向的努力能使儿童更好地拥有幸福。我认为,幸福是科学的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这是因为:

  一方面,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智慧性的文明事业,它是人类幸福的有机构成部分,即“幸福需要教育”。因此,教育是人类包括儿童幸福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教育是在人类幸福的光辉映照下的伟大工程,而幼儿教育是这一工程的核心和起始,幼儿正是由于接受了教育,才促进了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使他能更好地感受并创造幸福。另一方面,教育应包容幸福。当然,全面包容幸福的教育一定是依循现代心理科学、教育科学而实施的教育,是确实有助于儿童生命潜能发展的教育,即科学的教育。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儿童的幸福;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内容和过程应该能够激起儿童的幸福感受,让儿童感到满足和兴奋。使儿童教育充满幸福的关键在于“在儿童教育中运用隐藏在儿童内心深处的那些力量”,这“不仅可能,而且必须这样做”。苏联教育家赞可夫说过:“了解儿童,了解他们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了解他们的欢乐和忧愁,恐怕没有比这一点更重要的事了。”只有这样,儿童教育才可能与儿童的兴趣与需要联系起来,与儿童的发展联系起来,最终与儿童的幸福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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