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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欣赏活动中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

来自网络 2009-11-12 1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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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为了幼儿能够顺利地进行审美创造活动,教师首先应给幼儿创造自由、宽松的氛围,在阐述教师自己观点时,不要以样板模式要求幼儿统一化,而是应鼓励每位幼儿自由创造,进行比较随意的情感创造,让幼儿从自己的创造中得到教师正面的反馈,增强自信心,享受创造的快乐,教师可提一些建议,引导幼儿最大限度地发挥审美创造力。

  有关方面研究成果表明:审美主体的知、情、意系统与审美的艺术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起关键作用的心理功能有审美感知。审美理解、审美想象、审美创造等行为,它们贯穿于审美心理全过程。3—6岁的幼儿正处于形象思维持续发展的时期,头脑中以内化储存了许多符号的、实物的表象,因此教师在组织音乐欣赏活动中,应注意从审美感知、审美理解,审美想象、审美创造等方面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能力。

  一、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培养幼儿敏锐的音乐感知能力。

  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总称,审美感知是客体的审美属性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所引起的人脑对客体整体性心理反映,它是审美活动的开端和基础。心理学研究证明:个体在认识过程中开放的感知通道越多,对认识对象的体验就越细致,越丰富,理解也就越全面,越深刻。由于幼儿年龄小,音乐经验少,因此需要更多地依靠音乐操作活动来感知、欣赏音乐。

  教师组织音乐欣赏活动时,应针对不同年龄幼儿、不同水平幼儿和不同的音乐作品,选择不同的音乐组合(倾听、歌唱、韵律活动节奏乐)和非音乐的活动(文学、美术、游戏)来深化和丰富幼儿的音乐听觉经验,使幼儿在尽可能多的音乐操作手段中欣赏音乐。

  总之,只有让幼儿有机会开放更多的感知通道,通过力所能及的各种活动,才能使幼儿获得广泛的音乐感知。

  二、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激发幼儿丰富的音乐审美情感。

  审美情感是由一般情感分化、升华、发展而产生的。它强调审美欣赏过程中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情感共鸣、情感识别和情感转移的动态过程。近来国外研究的有关情商(EQ)的高低与儿童身心发展高低相关的研究结果,证实了早期情感体验对后来儿童的发展有独特影响,因而,培养幼儿审美情感是很有必要的。

  教师在选择欣赏内容时,首先应考虑选择表现不同情绪的乐曲和歌曲,然后根据旋律、节奏和歌词所构成的音乐形象,分析作品的情感基调,如:《金蛇狂舞》反映的是热烈欢快,喜气洋洋的欢庆气氛;《大树妈妈》反映的是优美抒情,充满关爱的母子情深。教师在正确把握作品情感的基础上,情真意切地投入到活动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用自己的审美情感,充分感染幼儿,激发起幼儿审美情感的共鸣。

  其次,在组织活动中,要注意观察每位幼儿在音乐欣赏中产生各种情感。用眼神关注每位幼儿,用抚摸、轻拍等轻微形体动作和丰富的面部表情与幼儿交流对音乐情感的体验,并且调控好幼儿的心理状态(兴奋或抑制),如:中班欣赏《小乌鸦爱妈妈》,将幼儿视为小乌鸦的角色身份,教师扮乌鸦妈妈用赞扬的目光注视每一位幼儿,轻轻抚摸他(她)们,从中与幼儿共同体验,小乌鸦爱妈妈以及妈妈面对懂事的孩子们所产生的感动与欣慰。

  最后,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教师还应以不同的角色身份与幼儿进行情感交流。扮演角色时,应做到身心全面投入,用逼真的表演带幼儿到音乐所表现的境界之中,经过音乐欣赏的熏陶,幼儿的情感体验,情感表达会逐步变得细腻、丰富、深刻、发展了幼儿音乐审美情感能力。

  三、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培养幼儿审美创造意识与创造能力。

  为了幼儿能够顺利地进行审美创造活动,教师首先应给幼儿创造自由、宽松的氛围,在阐述教师自己观点时,不要以样板模式要求幼儿统一化,而是应鼓励每位幼儿自由创造,进行比较随意的情感创造,让幼儿从自己的创造中得到教师正面的反馈,增强自信心,享受创造的快乐,教师可提一些建议,引导幼儿最大限度地发挥审美创造力。

  根据欣赏作品的不同内容及性质,一般可为幼儿提供以下几种创造形式:

  1、为特定的歌曲编填新的歌词。2、为特定的歌曲、乐曲编配不同表演动作。3、为特定的歌曲、乐曲编配不同的声式动作或打击乐器的演奏形式。4、用自由的动作形象、声音形象和语言形象来表达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

  虽然,音乐能力方面的个别差异性很大,但音乐审美能力是完全可以培养的,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音乐欣赏活动,充分调动幼儿各种感知觉的参与,从审美感知、审美情感、审美创造等方面进行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会逐渐培养起来,因此,我们作为幼儿老师应抓住一切机会,组织开展好音乐欣赏活动,因为,幼儿的审美能力在欣赏活动中最容易被开发和发展。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第五幼儿园 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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