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工作条例
2009-11-24 21:24:11
1、目标:
(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打造名师团队,为基础教育贡献力量。
(2)为教师搭建发展平台,达到师徒共同研究、共同发展的目的。
(3)快速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团队,整体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2、师傅资格: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可并认真实践学校发展思路,热情正直、团结包容、具有奉献精神。
(2)5年以上学科教学经验,曾获区级教研组成员或区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
(3)教学质量优秀,所教学科在各级各类测试中成绩良好;有良好的教科研意识和组织协同工作的能力。
3、徒弟资格: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积极进取;尊敬、团结同事、乐于奉献。
(2)有在学校长期工作的意愿,有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和发展的意向。
(3)有较好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和成果。
4、师徒教师的共同发展:
(1)学校优先保证师徒的研修时间,给与各方面支持。
(2)对认真履职的教师,学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机会;优先安排教学评比机会和优先考虑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