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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城根小学两名校长贪污助学款140万 被判6年刑

京华时报 2010-01-19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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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和原副校长王志刚因被认定构成贪污罪,西城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二人在位期间各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

  2004年至2006年,黄城根小学原校长、原副校长胡建华和王志刚,在招生时多次私自截留共建单位交纳的捐资助学款中的部分现金,并存入以王志刚姐姐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学校的账外款支出使用。

  此后两人于2006年6月,分别从该账户中各提取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2008年6月,获悉有关部门查账后,胡建华、王志刚投案自首。据悉,案发前胡建华已担任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此后不久,两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胡建华和王志刚均认可检方的指控,表示愿意退还涉案款项,并辩称其行为是挪用公款罪。法院审理认定,两人私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用于个人投资,该款项作为学校的账外资金除两人外无人知情,在学校的财务账目上也没有记载,因此两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构成共同犯罪。法庭鉴于两人自首,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

  捐资助学有变味现象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律师称,本市已有明确规定,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愿原则捐资助学,但不得把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款物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和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已被架空,大多学校直接或间接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挂钩。“捐资助学款”已经成为变相的教育乱收费,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不断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教育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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