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择校:基础教育的竞争化与均等化
民间机构长策智库新近完成一份《中国新教育体制改革论纲》,由该机构首席社会政策专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执笔。中国青年报试图就新教改给出一条清晰的路线图。希望全社会以我们为批判的靶子,为这场关系到民族前途的改革创造出一个公开讨论的民主氛围和公共空间,哪怕像新医改那样经过3年之久的大讨论。
同高等教育领域的情形相类似,人们对义务教育领域中的种种弊端可谓心知肚明并且深恶痛绝,但是由于并未清醒地认识到,所有这些弊端的根源恰恰来自公立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行政化体制,反而冀望于通过现有行政化体系的强化来解决问题。
毫无疑问,所有人都希望获得好的东西,教育自然更不例外。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几千年中华文明所积累的传统,优质的教育成为所有中国人不惜砸锅卖铁也要追求的东西。然而,正如所有优质的东西一样,优质的教育无疑是稀缺的,而稀缺的东西一定非常值钱。尽管政府规定公立义务教育是低价甚至是全免费的,但是优质的义务教育一定存在着某种市场均衡价格,而在今天,这就是被政府教育部门禁而不止的五花八门的“择校费”。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任何禁令所无法禁止的。政府可以三令五申让择校费“非法”,但是总不能禁止优秀的中小学收取“赞助费”吧,更挡不住民众为了自己孩子的未来以高昂的、前赴后继的、无所不用其极的自愿精神争相向这些学校“奉献爱心”。
无论是为了应对“择校费”的问题,还是为了推进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唯一的改革之路是放开义务教育的市场,让市场力量充分发挥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让政府的资源发挥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具体而言,义务教育的改革路径如下:
放开民营中小学的设立。民众完全可以选择私立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当然,政府要对所有中小学,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制订一些最低标准并一视同仁地加以执行。
有条件地放开公立中小学择校。所有民营中小学自然是完全放开择校,而所有的公立中小学均有条件地放开择校。所谓“条件”,亦即政府可以制定一定的监管条例,例如管制学校招收邻近学区适龄学生的百分比,管制学校的师生比,管制学校的教学实践甚至教学品质(最低考试或测验分数等),最高收费标准等等。
学校自行制订收费标准。所有中小学,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均自行制订收费标准。如此一来,在公立和民营学校尤其是优质公立学校之间充分竞争的情形下,收费标准的高低自然与教育品质的高下、学校的地理位置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相关性。简言之,所有中小学的收费走向市场化。
国家按人头定额拨款。国家设定基准收费标准,政府根据这一标准依学生人头数向所有公立中小学拨款。民营中小学如果愿意参照政府对公立中小学的监管措施开展教育活动,政府也应该依照同样的方式按学生人头拨款。基本义务教育的基准收费标准,由有关教育专家依照基本水平的义务教育提供所需的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并经过全社会征求意见,在一定时间内形成政策与法规。为了实现不同地区基本义务教育品质的均等化,依照基准标准确定的政府拨款水平或许在不同地区有一定的差异。所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学费在基准标准之下的部分不向学生家长收取,而是转向政府申领拨款。基准标准的设定水平不能太低,必须达到让绝大多数(例如90~95%)的适龄学生基本上可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度。
在这样的体制下,无论是民众、学校还是政府,都没有必要为“择校费”的事情而一筹莫展。“择校费”变成了公开透明的收费,民众对于高收费的选择完全基于市场化的判断。所有的学校必须竞争起来,提高效率,改善教育品质,以吸引更多的学生,从而从政府以及学生家长那里获取更多的资源。
那么,贫困家庭的孩子在这样的体制下会不会利益受损呢?这取决于政府的所作所为。首先,大多数公立中小学实际上是免费的,因此贫困家庭必须也完全有机会让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其次,政府通过强制公立中小学以基准收费标准招收一部分学区内学生的管制措施,可以确保那些碰巧住在高收费学校附近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再次,政府可以为贫困家庭发放“教育救助券”,让他们以此贴补学费从而能自由选择收费偏高的学校;最后,政府从原来重点学校的投入中节省出大量经费,可以转而投向农村、山区、边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兴办依照基准标准收费的公立中小学。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奖励金,对所有从高收费学校转到低收费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收入补偿。
总之,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亦即推进教育的纵向公平,这是政府的责任,而政府完全拥有多元的政策工具来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把市场卡死,并不能促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