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误读“减负”文件 小学课后班从未叫停
近日,各大媒体关于小学停办课后管理班的报道引起市教委高度重视,市教委专门为此召开了关于小学课后管理班情况的新闻说明会。市教委从小学课后管理班的由来、停课的因素等方面做了全面解释,并表示市教委关于规范学校管理的相关文件均没有涉及停办课后管理班的问题。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对于小学课后管理班停课的原因解释说,2009年11月19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9〕2055号)要求2010年春季取消小学课后管理班费,小学课后管理班因此停止。教委关于规范学校管理的相关文件均没有涉及课后管理班的问题。
市教委指出,社会、家长和学校对相关文件解读存在偏差和误解。京教基〔2009〕29号文件规定保证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指的是在校“学习”时间,不是在校时间,不是下课后必须要求学生离校,锁校门。文件所附的小学《课时安排表》只作为一种参考,并且不包括课后其他活动,如兴趣小组的时间。
“没有额外收费,学校也有责任向学生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务,既包括上课,也包括课后辅导、兴趣小组等教育服务。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应该主动、积极、妥善安排好下午课后的各项活动。”该负责人表示,“2009年,北京市小学教师开始实行绩效工资,教师的工作报酬已统一于绩效工资。”“由于较多学生家距离学校较远,学生不能自行回家,需要家长接送,而小学生家长双职工较多,只能下班后接学生。”市教委表示,“为了满足家长接学生的时间需求,也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学校安排了课后管理班,已存在较长时间,并依据京价(收)字(1994)第202号和京教财〔2003〕62号文件收取费用。”
市教委特别指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要求,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四、五、六年级每周30课时,对小学课时总量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为了给学生更多的课后活动时间,学校不在下午安排过多的教学。
上周,市教委专门召集各区县主要责任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负起责任,在下午课后,主动“照顾”学生。崇文、东城等区县已决定,对部分不能在放学时间按时接送的孩子,各校需统筹管理,不关闭课后管理班,且不得收取管理费用。
朝阳区呼家楼学区的十几所小学也决定继续开办管理班,“管理班的收费,我们已经按要求停了,但教师们依然义务照顾孩子,不仅孩子早放学,家长没办法接,而且很多家长现在也没精力和能力辅导孩子,学校就应该负担起这样的责任。”该学区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