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示43项立法项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被废
近年来,各地价格听证会多因参会代表的“选拔”方式不透明,遭到质疑。北京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制定于1998年,已被列为“废止”立法项。同时被废止的政府规章还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第6期政府公报公示了本年43项立法项目,其中,年内拟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5项(另有12个调研项目);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12项(另有调研项目14项)。
■回应
教委两年前已实行电子学籍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年内废止。事实上,从2008年秋季入学开始,北京市中小学生就已全面实行电子学籍,传统学籍已经被电子学籍全面取代。纳入电子学籍管理的不仅包括北京户籍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也一并纳入。
按照市教委规定,实行电子学籍后,中小学通过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一名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新入学学生、转入学生和借读生建立电子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发放统一的电子身份证件。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通过CMIS系统完成学籍注册。
区县教委统一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掌握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生的学籍数据,并进行数据储存、统计、查询和向市教委报送学籍情况。
由于可以全面掌握学生流动的路径,电子学籍对非正常跨区和非正常择校的限制比以往大大加强。原则上非正常流动学生无法完成报到注册。
■今年43项立法项目
一、计划完成项目(17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1.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2.农业机械化条例(修订草案)
3.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
5.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12项)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
2.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3.节约用水办法(修订)
4.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办法
6.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7.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8.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9.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废止)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废止)
1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废止)
12.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废止)
二、调研项目(26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2项)
1.审计条例(草案)
2.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3.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
5.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6.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8.出版条例(草案)
9.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订草案)
10.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11.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
1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14项)
1.价格监测办法
2.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3.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4.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5.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6.商业老字号保护办法
7.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修订)
8.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9.急救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10.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1.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12.土地储备办法
13.邮政通信服务保障办法
14.行政复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