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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小学2009年一年级招生通告

2010-08-24 1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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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市统一规定,现将我校本年度招生通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北京市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或北京市户口、东城区房屋居住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可在家长的带领下,持上述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委划片指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对没有本市户口、但在东城区居住且持有区(县)劳动局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迁家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区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户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以及由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3.智力发育不全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不予报名。

  三、报名办法:

  1、适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指定的小学报名。

  2、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适龄儿童的本市东城区正式户口簿或东城区房屋居住证(监护人持有)

  四、招生日期:

  6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3:00

  五、发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11日公办小学发“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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