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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招化解幼儿园入园难

人民网 2010-11-25 09: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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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提出十项意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新增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意见称,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按照意见要求,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同时,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三年内有效缓解“入园难”

  意见要求,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并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同时,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此外,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新闻附件10项意见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意见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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