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亟待立法
今年2月,在教育部的新闻通气会上,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表示,期待着学前教育立法的尽快出台,“不要小看一部法的作用,最简单的例子,你看看《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义务教育得到多么大的发展就可以知道”。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义务教育不仅在量上达到了基本全覆盖,而且质上有了根本的提高,教学条件明显改善,而且已经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免费。他期待着,学前教育也能因为一部法律得到质的提升。
不仅在全国两会上,各地两会中,浙江、安徽等地也纷纷出现了要求地方对学前教育制定法规的呼声。江苏、北京、青岛、广州、上海等省市已先后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条例》。
立法在上路
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并连续多年到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就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与立法重点等展开了多次专题实地调研。2007年11月国家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目前正处于法案的研究与起草阶段。2010年11月温家宝总理指出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2010年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学前教育立法有关问题,尽快启动立法程序。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今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
代表委员声音
应鼓励民间力量介入学前教育
针对目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介入学前教育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和山表示,未来五年,发展学前教育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配备大量的幼教师资。他认为,应当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介入学前教育领域。据新华社
张志勇代表:加强监管问责机制
“2011年就是全面落实教育改革任务的启动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谈到教育改革问题时表示,为了确保国家确定的教育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监管、监督和问责机制。
张志勇说,我国并不缺少好的教育理念、好的教育政策、好的教育制度,但缺乏的是好的执行机制、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基于此,张志勇建议,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分阶段、分年度的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责任分工机制,设立改革和发展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表,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具体的教育改革任务,以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