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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黄冈中学附属小学2010年招生简章

整理 2011-04-22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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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根据朝阳区招办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35名学生。

  二、招生相关事宜

  (一)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的儿童原则上不予以登记。

  (二)学校接收学生的服务范围:

  居住在华侨城一号院、二号院、金蝉南里小区(原华侨城B区)和翠成小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

  (三)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招生相关规定

  1.学校接收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范围要求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2)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4)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或祖母或外祖父或外祖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或祖母或外祖父或外祖母)同时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2.学校接受借读的适龄儿童范围要求

  (1)没有本市户口,但持有下列证明之一且持家庭实际居住地(持有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对待):

  ①持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④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⑤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⑥“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⑧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

  (2)无户口的借读适龄儿童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材料及出生证明,其父或母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3)父母在京购房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所购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4)已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京所购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内。

  (四)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请孩子及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适龄儿童家长带领孩子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办理登记时所需材料:①全家人的户口簿;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③八类同京籍待遇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记录卡、预防接种记录本(只需原件)。

  备注:登记时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

  ①户口本需复印儿童页、户主页、父母页

  ②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③八类同京籍待遇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招生咨询办法

  在办理入学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来电或到校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咨询地点: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华侨城)四层424室

  咨询电话:010-67380476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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