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宣传
整理
2011-05-16 16:50:16
一、评选范围
1.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是201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借读学生条件具备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必须在连续三个学年(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的六年级在校生中产生。
2.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测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评选名额
我校共15个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