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审查转学条件资格,治理乱收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意见》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严肃查处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要求,要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各城市所有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