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京籍对待的7类非京籍-丰台区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相关材料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采集。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提供:《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
2、台胞子女
提供:《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台胞持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4、随军子女
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
5、华侨子女
提供:《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侨务部门开具。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要求:由北京市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
审核及采集时间
?5月17日8:30-11:00
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5月17日13:30-16:00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5月24日13:30-16:00
其他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外籍儿童、港澳儿童于5月17日8:30-11: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