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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6-06-22 1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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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区政府统筹。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二)初中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密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及“五证”审核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在我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在毕业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区教委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密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京籍学生申请到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五证”审核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的“同意其小学毕业后到北京市密云区初中入学,我省不再为其进行初中入学分配”的证明,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四)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持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其他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政府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五)特长生入学。密云区第五中学为北京市体育传统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6名体育特长生;密云区第六中学为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15名艺术特长生。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七)其他情况入学。凡属密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八)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并公布学校服务片。

  (九)全区小学入学统一使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入学统一使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入学意见。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区教委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程序;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监察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或69042660-211(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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